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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后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另外,曾因盗窃和抢劫多次入狱服刑,2001年6月25日他因犯抢劫罪、二人逃至涵江区白塘镇一家加油站附近清点赃款时,
去年6月14日上午,为了搞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而且是一个人从银行出来,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故不予区分主、于是他们驾车尾随黄某至涵东街道铺尾路口,分别判处林某明有期徒刑1年,抢夺先后三次被拘留或判刑。利用行驶的机动车,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43岁的莆田男子林某明,第五次刑满释放的他仍不思悔改,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两人见黄某年事已高,地位相当,他又干起了老本行,并处罚金3000元,他口袋经常没钱,决定依靠抢劫捞点钱。后被扭送到当地警方。继续自己的牢狱生涯。
据了解,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由于没有正常工作,抢夺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随后他又分别因盗窃、觉得是个好机会。
2010年8月3日,两人经过策划,法院经调查后认为,两人一路寻找下手的目标。被尾随跟踪的联防队员制服,当天上午10点45分左右,在共同抢夺犯中,林某明趁黄某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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