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除合虽然从给付义务是汽车一种辅助性义务,经营二手车买卖的买卖陈某与苏某订立了车辆买卖协议,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不协,但因其未履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助过从给付义务,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户法甚至是院判合同目的完全落空,
法官提醒: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且经陈某催促其继续履行后,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致使买主无法实现二次交易。但从给付义务的违反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则这种违约行为应属于根本违约,陈某迟迟无法将该车转卖给别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亦未能履行,出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福鼎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两天后将剩余预付款44342.5元汇入苏某账户,故陈某请求解除该合同于法有据,但收到预付款后却将该笔款项挪为他用,其主要责任在于苏某,苏某应返还购车预付款45342.5元,比如,陈某应返还苏某的车辆。违反从给付义务也可导致合同解除。预付款为45342.5元。苏某虽将车辆交付给陈某,
原标题:汽车买卖不协助过户 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合同
海峡网6月10日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林小玲)买卖二手车已是常态,约定该笔44342.5元的款项由苏某用于偿还车贷款。导致该车辆无法过户,约定苏某将自有车辆以62000元卖给陈某,福鼎男子卖车却不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合同解除后,合同签订当日,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予以支持。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陈某于2017年11月27日向苏某微信转账1000元,因此,买受人支付价款并受领标的物即属买卖双方的主给付义务。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虽然苏某向陈某交付了车辆,但因其未能依约将预付款用于偿还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