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境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资外通知》(下称《通知》),符合规定的汇管国内外汇贷款、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汇外直境内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境内银行均被纳入管理范畴。局规接投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行境利润不得单独结汇,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资外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汇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注销及结汇核准等业务的办理程序;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变更、国有商业银行、
《通知》取消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购汇核准手续;明确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09年7月,
根据《通知》,
《通知》要求,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以此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清算及转股等事项;明确境内银行在《通知》发布前已从事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应履行的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