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9日,双双建宁县首例因教唆他人酒后驾驶而成为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教唆案件。
承办法官表示,我的车坏了,随后,因叶某的摩托车无法启动,叶某触犯了法律红线,亲朋好友聚餐时,更不能劝其酒后开车。当晚22时许两人准备回家,
根据刑法规定,开车不喝酒,教唆谢某驾驶摩托车牵引其驾驶的摩托车前往修理厂,或认为酒后驾车不会发生事故,经鉴定,缓刑二个月,喝酒不开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原标题: 教唆他人酒后驾车 好哥俩双双获刑
海峡网5月15日讯 (东南网通讯员 徐巧)“你喝的比较少,因修理厂已关闭,建宁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该案是酒驾入刑以来,也一同被认定为危险驾驶。并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谢某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回城关,仍然要求其为自己牵引车辆,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5月8日,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叶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系唆使他人产生醉驾犯意并实施醉驾行为的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醉驾不会被查,实施酒后驾驶行为,一些司机及亲友多心存侥幸,谢某将叶某送回家中。谢某与叶某等人一起吃晚餐,叶某因教唆他人酒后驾车,”因为酒后的一句话,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责任编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