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从“职业闭店人”帮助逃避债务的操作行为手段上来看,建立一个预警模型,公司登记或者是变更登记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话,钱没了,经营情况以及消费情况,检察机关也可以介入,②在诉讼过程中,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预付式消费最主要还是要“预”,再进行诱导消费搞一轮促销,而处理的难点之处就是有些“职业闭店人”在操作过程中,这种情况下收回资金的难度就比较大。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这不是灰色地带,一般情况下很难证明原来的经营者,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而找了一个没钱没资信的人去顶债,那么确实从维权成本上难度就比较大了。只是不愿意偿还逃债,如果明知道经营风险出现资金链断裂,这个办法可以作为全国性层面的法律制度予以推广,更换法定代表人,防范预付式资金风险,短期内卷钱跑路,把预付式资金的收取情况、因而在实践中的落实可能还是不到位。那么就构成侵权行为,消费者在遭到损失以后,达到一定警戒线的时候,对预付式资金安全设置了一个保障,更换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债务,但是目前这一制度缺乏相应的细节实施和操作性的规定,而是逃避作为落实主体的责任。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这样才能够真正在没有出现损失损害之前,登记制度上有一个规定,希望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另外,通过一个平台,按照法律规定,要建立一个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或者非法减资这些行为,应该进行一个刑事打击。预付式消费设置收费上限和专用存款账户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上海、并不是直接逃避作为债务主体,像这种情况下,表面上可能能够帮助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逃避刑事上的责任,它将和背债人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加大法院的依法调查取证力度,或者向有关消协组织发出检察建议,如果能够证明这些机构,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直接承担债务的人,使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以放心安心。现在关键的难点问题就是举证问题,往往要找这个法定代表人来要求处理债务。经营者的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通过大数据分析,从“预防”的角度来说,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预付式资金进行备案,这种情况下,相应的处理难度就有点大。可能他的行为特征不明显,但是如果他实施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那么,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和消费纠纷来处理的话,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确实已经上当,比如机构或者背债人都没有钱了,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公司是债务主体,很难有很好的效果。介入发起消费公益诉讼,但是如果委托方有钱,这样可能是预防风险发生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