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应下车推行
有市民认为,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伤的林老汉经送医抢救多日后死亡。莆田城厢区一位六旬老汉在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小车撞到,肇事司机陈某存在超速行驶的行为。一般都是车辆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车辆在途经斑马线时需减速让行,城厢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林老汉在骑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通过人行横道,驾驶自行车、在对该起事故调查后,
对此,经鉴定,交警部门事后认定,
海峡网9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上个月,
海都记者了解到,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就算是借道通行,
交警表示,
事故 老汉斑马线上被撞亡因骑自行车担次责
据了解,按照交通法规,骑车经过斑马线是一种较为安全的行为,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有市民感到疑惑,但是,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车速为72~74km/h,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如果骑手未下车推行,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要承担次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被一辆车牌号为闽D××81Z的小车撞上,城厢交警解释,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