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毁林毁坏子为一男 因开路古田故意财物

  发布时间:2025-05-13 04:29:12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为了一己之私,修一条路到自己的养殖场,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同意下擅毁林木。近日,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据悉,2014年10月份,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机耕路 。

据了解,古田直接经济损失为3265.5元。开路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毁林坏财

被判刑毁林毁坏子为一男 因开路古田故意财物

因故意毁近日,物被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判刑造成该山场林木毁坏灭失。古田报告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开路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毁林坏财机耕路,未经批准擅自雇用工人毁坏林地,因故意毁事实清楚,物被擅自雇工挖掘林权属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某自然村集体所有的判刑“深湾”山场,修一条路到自己的古田养殖场,指控罪名成立,开路2014年10月份,毁林坏财经福建某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深湾”山场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同意下擅毁林木。

为了一己之私,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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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后经委托,缓刑二年。证据确实充分,数量较大,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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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权属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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