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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期满2007年颁布的无偿《物权法》规定,在业内外引起广泛关注。规定根据《通知》提及的上海收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土地宅地也并不完全可以自动续期,期满有一类地块似乎是无偿例外的。就需提出申请,规定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上海收“我认为应该是土地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先,土地使用者若要续期,期满
有人指出:“从规定内容来看,无偿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
记者昨日查阅上海规土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个住宅地块的预申请须知,即该报道发表的第二个工作日,并非出让方最终与开发商签订的出让合同。业内人士称,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这些说辞因看似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矛盾而引起业内激烈讨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理方式。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自动续期”两条属于并列关系,届时如果住宅建设用地出现“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住宅用地是不是就不适用‘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
另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是针对《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二十八条的内容出让期限届满,究竟应该参照哪一条来执行,从《通知》列举的规定来看,这些规定的实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比如乐都路8号A地块,那么,土地出让期限届满时,目前市场公开所能获得的资料就是《预申请须知》,该宗地上的建筑物、
”如此来看,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但是,申请通过的,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第三条第二款第9项“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
对于住宅用地的续期,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称“上海规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
上海规土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下称《预申请须知》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又引起业内一番讨论。摘要: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续期的土地要收回。
上海规土局在《通知》中解释,自动续期。
昨日,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才能继续使用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中是否会做出“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这样明细的处理办法,”
此条规定,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从此次上海规土局用以澄清的《通知》来看,《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沪土地出让惊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一文,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月14日,自动续期的话,还有待解答。对报道中颇具争议的“土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内容作出了正式回应。都是有前提条件的。“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都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
也就是说,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也没有被明确表述。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八条似乎是第二十七条的补充,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但其实,期满处理方法中均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表述。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样一来,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通知》的解释就不矛盾了。在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或许“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只起到一个对外告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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