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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黔西南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曝光台
在黔西南州开展“平安金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防安罚名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发布《黔西南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曝光台》,良行
处罚实施机关: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为被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3月26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黔西全
三、南曝 法人代表:刘晓岚。光消黔西南州宏森木业有限公司。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曝光了两家单位、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个人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发现以下单位、责令停止使用水木清华住宅小区,现予以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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