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宁德男无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古田遂作出以上判决。证醉钟某某的驾撞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并取得谅解。伤行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人第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次入
据介绍,宁德男无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造成朱某某受伤、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碰撞行人朱某某,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属醉酒驾车。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据介绍,庭审中自愿认罪,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处罚金5000元。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依法可从轻处罚,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并有犯罪前科,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今年1月14日19时许,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
同年2月28日,
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